根据卫计委《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第六条关于“设备”
(一)基本设备:至少配备数字X射线摄影系统(DR)2台、16排CT和64排及以上CT各1台、1.5T及以上核磁共振成像系统(MRI)1台;超声3台,具备彩色多普勒血流显像、心脏超声检查、超声造影及定量分析功能;心电图仪2台。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供氧装置、负压吸引装置,心电监护仪,职业防护物品。
(二)急救设备:每个放射检查室都必须配备符合要求并有足够数量的辐射防护用品及基本抢救设备,每间CT检查室内必须配备心脏除颤器、简易呼吸器、供氧装置、负压吸引装置及相关药品。
(三)信息化设备:具有信息报送和传输功能的网络计算机等设备,配置与工作量相适应的医生诊断工作站,具备PACS/RIS系统和远程会诊信息系统。
基本设备 数字X线摄影系统(DR)2台 CT:16排CT及64排以上CT各一台 MRI: 1.5T 以上 1 台 超声 3台(彩色多普勒血流显像,心脏超声,超声造影及定量分析功能) 心电图仪:2 台 供氧装置 负压吸引装置 心电图仪 职业防护用品 非基本设备(未列入卫计委要求的设备) 乳腺机 PET/MRI PET/CT 胶片扫描设备:至少两台 观片灯 急救设备 心脏除颤器: 最少两台 简易呼吸机:最少两台 相关药品:抢救车 信息化设备 PACS 医生诊断工作站 PACS/RIS系统 远程会诊信息系统。 多点执业医生(专家)在宅客户端 多点执业医生(非专家)在宅客户端-自购 |